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
选 举 办 法
(2008年5月31日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全体会议通过)
第一条 根据《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章程》和《中国共产主义青年团基层组织选举规则(暂行)》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由本次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大会的组织选举工作,由本次大会主席团主持。
第三条 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次代表大会的正式代表,均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可以不限于本次代表大会的代表,全院各级团的专兼职干部(含党员团干部)和共青团员(受留团察看者除外)均有被选举权。
第四条 本次代表大会拟选举产生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15人,委员采用候选人数多于应选人数的差额选举办法进行选举。按照“委员会委员候选人名额应多于应选名额20%”的规定,拟提出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18名,差额3名。
第五条 共青团内蒙古建筑职业技术学院第一届委员会委员候选人预备人选由各级团组织提名,并经大会主席团审定后,提请本次代表大会全体代表充分酝酿讨论。大会主席团根据酝酿讨论情况确定候选人名单,提交代表大会进行选举。
第六条 委员的选举一律采用无记名投票的方式进行,候选人名单按姓氏笔划排序。
第七条 本次代表大会到会正式代表人数超过应到会代表人数的五分之四,方可进行选举。
第八条 大会选举设监票人3名,负责对选举全过程进行监督。监票人由各代表团从不是委员候选人的代表中推选。大会主席团在监票人中指定总监票人一名。总监票人、监票人须经大会主席团审议提交代表大会表决通过。
第九条 选举计票人7人由大会秘书处指定,并接受监票人监督。
第十条 填写选票要求使用蓝色或黑色字迹的钢笔、圆珠笔或碳素笔,符号要准确,笔迹要清楚。全部书写模糊无法辨认的选票,全票作废;部分书写模糊的选票,可以辨认的部分无效。
第十一条 代表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可以投赞成票或不赞成票,也可以弃权。在应选名额内,可以另选他人。如对选票中所列候选人投赞成票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划“○”,若不赞成在其姓名上方空格内“